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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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审〔2024〕124号 公开日期: 2024-11-04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政府关于S321**至**公路**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04 15:17

****政府:

你市《关于S321**至**公路**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4〕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缙**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3.217公顷(其中耕地12.5484公顷)、未利用地0.09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078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1.32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392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2376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S321**至**公路**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浙土审[2024]124****政府关于S321**至**公路**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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