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兰溪镇兰溪河护岸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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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镇**河护岸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6:12
交易公告
******市**区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镇**河护岸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4日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镇**河护岸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10 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10 标书代写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人: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予扣分;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注: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人: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注: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
地 址:**市十洲路15号
联系人: 电话:139****7481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团圆南路77号**小区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413000
电 话:156****0880 传真:156****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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