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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不良行为记录 |
4 |
投标人: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予扣分;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注: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现修改为:
| 不良行为记录 |
4 |
投标人: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注: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