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采购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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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三堤口街道**路265号源创客3号楼B05

成交金额:218000元

评审总得分:85.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采购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县**镇境内

服务要求:对**镇下辖企业提供环保问题排查整改服务,排查整改内容包括:企业环评手续合法性、废气收集及治理的有效性、废水收集及治理的有效性、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的合规性、环境风险设施的有效性、环保台账管理规范性等,协助做好“一企一档”资料。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峰、黄少华、孔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2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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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电话:188****8179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淮海路185号

联系方式:188****8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中梁凯旋门2#117

联系方式:158****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

电话:158****5097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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