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4〕167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1210公顷,均为国有土地(其中国有未利用地0.1210公顷)。
同意你市将位于溧城街道歌岐村的国有未利用地0.12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21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分局
****印发 202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