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公民,企业 |
| 2024-07-15 |
| **** |
| 2024-07-15 |
| 暂无 |
| 红水许可函〔2024〕12号 |
红水许可函〔2024〕12号
****公司:
你单位《**省**县破屋基**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县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县破屋基**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用地,属于露天非金属矿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县**东77°方向直距约10km,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71′81″,北纬31°20′22″,行政上隶属杏花乡陡岸村管辖,东临杏花乡张河村。区内有国道麻安高速G4215、国道G346、国道G230、省道S234通过。**有村村通交通网络,有乡道Y031与县道X102约2km连接,交通较为便利。项目规划用地92.81hm2,其中采**总面积80.79hm2,包括**面积80.73hm2,加工及办公用房面积0.06hm2;加工及生产区面积5.76hm2;道路及硬化区面积3.02hm2;堆土场区3.21hm2;道路代征区面积0.0953hm2。
该项目总占地92.81hm2,总挖方108.98万m3、总填方9.78万m3,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挖方,临时堆放于堆土场,每个阶梯开采完毕后将堆放的土方运至开采完毕的平台进行回填复垦及复绿。该项目无借方、无弃方。
建设工期为2023年6月至2046年12月,其中基建期为1.5年(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矿山开采期为18年(2025年1月至2042年12月),闭坑复垦治理期为1年(2043年1月至2043年12月),管护期3年(2044年1月至2046年12月)。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下发复核划分成果,本工程为**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土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2.81hm2。
(四)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点”状位置,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施工完毕后辅以工程措施;道路“线”状位置,以临时措施为主;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保护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点”为防治重点,即做好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以点带面。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942.6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99.78万元,植物措施1996.27万元,临时工程103.27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2.49万元),独立费用38.0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万元),基本预备费8.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96.79万元(其中建设期按征占地面积一次性征收****753.5元,生产期按照实际开采量1.5元/m3计征)。项目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合计3296.0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5646.6万元。
(六)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分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496.79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县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八)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