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榆阳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服务网点主体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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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创新及收储运体系建设,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农牧结合农业生态循环模式,探索形成一批能复制、可推广、易落地的秸秆利用典型样板,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能力稳步提升,加快零碳农业建设,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陕农办函〔2024〕134号)、《**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榆政农函〔2024〕156号),现对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服务网点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服务职责:****服务区域内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揉丝打捆、秸秆青贮黄贮等社会化作业服务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奖补政策宣传、台账建设等工作。

2.服务区域:根据遴选情况待定。

3.服务期限:2024年10月至2029年10月,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服务要求:****服务区域内按照市场化运作开展秸秆收储离田、还田等作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服务收费标准要求比市场价格优惠10%)或享受项目补贴,确保服务区域内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服务区域内秸秆作物面积确定),基本实现全量化、高值化利用。

5.其他说明:选定的服务主体在服务期内须每年为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购买农业机械设备保险(含主险保险、机上作业人员责任险、附加农机作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二、遴选数量

全区计划遴选19个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主体,重点向川道区和丘陵沟壑区倾斜。

三、遴选时间

1.2024年11月1日-5日,发布公告;

2.2024年11月6日-10日,递交报名资料;

3.2024年11月11日-15日,专家评审、区级评定;

4.2024年11月16日-20日,公开公示。

四、遴选办法

自主申请、乡镇推荐、专家评审、区级评定、公开公示。

五、申报条件

1.**区辖区内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为**区户籍),且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带动******社、******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遴选申报对象(荣誉奖励、省市区头雁等证明材料)。

2.现有一定的农机具规模(拖拉机2台以上、含2台,装卸车1台,运输车1辆、含卡车或田间运输机具等)、农机停放库150平米以上、储草棚150平米以上、有持农机驾驶证专业作业人员2人以上,具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的能力和技术,特别是现有一定规模的秸秆综合利用揉丝打捆、粉碎还田、青贮收获等设施设备和已开展市场化服务的主体优先遴选申报。

3.所有参与遴选申报的服务主体须具有开具税务发票资格,征信良好,按时参加年检,无不良记录。

4.在南******社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报名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六、享受待遇

凡被遴选选定的服务网点主体可享受最高3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补贴办法为先建后补(须开具农机具购置全额发票、凭票报销补贴),补贴比例为农机具购置总价款的45%。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饲草收储加**机具购置,主要机具(购置3台以上):秸秆揉丝打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裹包青贮机(移动式或固定式)、颗粒饲料加工机、固定式秸秆清选揉丝打捆机、秸秆青贮收获机、秸秆青贮粉碎机;自选机具:移动式秸秆粉碎机、旋耕机、液压翻转犁),原则上每类机具购置1台(套)。牵引力拖拉机单机限价20万元(如自有拖拉机可满足秸秆收储还田需要、可不购买,结余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所购拖拉机必须与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相适应、相配套。所购买机具必须为纳入国补范围内农机具或进口农机具(在保证完成购买种类、数量的基础上,每个网点最高补贴不超30万元),所购置机具须提供合格证、三包凭证、说明书,严禁购买三无产品,实行“一机一补”,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专项补贴。结合我区生产实际,建议北部草滩区配置大型秸秆青贮收获、揉丝打捆、粉碎还田等农机具,**山区和川道区配置中小型或微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

七、报名资料

凡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主体,对照资格要求,在申报期内由服务主体法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服务网点主体报名表,须乡镇签署推荐意见“情况属实,同意推荐”,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见附件1)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个人银行征信、**机关无犯罪证明、荣誉奖励证明。

3.申报主体2023年度完税证明和本年度任一月份完税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5.现有装卸车、运输车、拖拉机等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现有装卸车、运输车、拖拉机和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具照片及农机库、储草棚照片。

6.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模版见附件2),须报名时一并提交。

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成册,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不用装订),报送****服务中心(**区**北路城隍庙滩6号),联系人:马学文,联系电话153****1883。

八、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912-****901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9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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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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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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