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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批准**县环**路旁一幅商服用地等七个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汀自然资〔2024〕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县环**路旁一幅商服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县**镇罗坊村一幅商服(1号地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工业新区一幅商服、住宅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县策武镇红江村一幅工业用地(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县******活动中心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服装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腾飞八期****公司门前路段)道路工程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请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可按《****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1号)进行控规的动态维护,若要对规划中强制性内容作相应调整的,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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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