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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2024年度**辅警、工勤、事业人员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凤霞路
被投诉人1:**富兴****公司
地址:**省**市**区海罗村5组5030号
被投诉人2:******局
地址:**市**区迎宾路36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三期
当事人:******局
地址:**市**区迎宾路36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对于样衣得分低的投诉。投诉事项2:对****公司和采购人正常签订合同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两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集团****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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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