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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福坪支路工程瓷研所段项目建议书的函》(**管执法函〔2024〕5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坪支路工程瓷研所段。
二、建设地点:**县龙浔镇丁溪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3486.1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1615.95平方米、边坡防护用地面积1870.2平方米。道路长度约166米,红线宽度9米,等级采用城市支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393.28万元。其中**工程费310.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52万元,基本预备费29.13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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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