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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日期2024-10-01 |
| **** | 文 号鄂自然资函〔2024〕636号 |
| 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建设局:
G234**市九里至枣潜高速旧口互通段**工程项目先行用地已经自然**部批准。现将《****办公厅关于G234**市九里至枣潜高速旧口互通段**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2243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你局要加强对项目用地所涉及的**市用地报批指导,并确保2025年10月29日前将该工程项目正式用地申报资料报自然**部审查,逾期未报的,要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经依法批准后方能复工。
附件:《****办公厅关于G234**市九里至枣潜高速旧口互通段**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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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