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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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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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8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8号)
发布时间:2024-10-31 10:5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广征补公告〔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3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卢村乡宋陈村、同溪村、甘溪村等村集体所有土地22.1064公顷(331.596亩)。****政府****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保障局四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卢村乡宋陈村东升组、杜开组、考开组、汪村组、汪庙组、汪桥组、蜈蚣组、小河组,同溪村黄毛组、上升组、石溪组,甘溪村夭村组范围内。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2.1064公顷(331.596亩),其中:农用地20.2279公顷(303.4185亩),含耕地3.1649公顷(47.473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8451公顷(27.6765亩);未利用地0.0334公顷(0.501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城致房地产****公司委派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征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拟征收1.84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并按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总价为****283.90元,单价5005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和《S459**路卢村(宋陈村—同溪村)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化补偿、产权置换、****基地建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丧偶、离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和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卢村乡宋陈村东升组、杜开组、考开组、汪村组、汪庙组、汪桥组、蜈蚣组、小河组,同溪村黄毛组、上升组、石溪组,甘溪村夭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李富海,0563-691239)。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李富海,0563-691239)。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政府将于2024年11月3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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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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