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霍邱县“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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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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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2个标段)中标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县“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湖街79号9门

被投诉人1:****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中心教育局大楼

被投诉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锦绣新天地2栋501室

相关供应商1:****
地址:**市新站区**路与**路**安****公司5#楼316

相关供应商2:******公司
地址:**市**区**路****广场6幢2404室

四、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参加2024年**县“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中标结果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10****机关提交投诉资料。
投诉事项 1: 本项目1包中标人****(以下简称“**洲明”)、2包中标人******公司(以下简称“**蓝普”)无确切证据证明依法缴纳社保,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目两个包别的中标人因未依法缴纳社保,故不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主体资格。
投诉事项 2: 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的回复理由牵强,曲解《****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未对质疑进行合理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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