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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单位: | **** |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所属主题: | 市政函 |
市政函〔2024〕28号
市民政局:
****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联合上报的《关于调整2024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市民发〔2024〕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第一类
**区,710元/人/月。
(二)第二类
**市、**县、**县,695元/人/月。
(三)第三类
**区、**、**县、**县、**县、**县,660元/人/月。
(四)第四类
**县,61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区、**区、**、**县、**市、**县、**县、**县、**县、**县、**县均为6560元/人/年。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政府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