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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委员会申请使用**县小伊镇小伊村境内地块,用于建设****服务中心项目。拟批准******委员会使用村集体土地3393平方米。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如有异议者,可与****联系,联系电话:051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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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