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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粤0111委字第01335号
关于申请人石国佩、廖玉洪、林明、张秀香、张艳、钟曾凤、揭月荣、刘丽珍、黄清、周进爱、徐小容、杨星潮、王香秀、易世秀、何伙群、彭玉兴、孙志洪与被执行人****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24)粤0111执9692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2024年10月21日,该司已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评估标的物:机器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报告)
财产所有人:****公司
评估价值:****750元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标的物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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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