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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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 项目名称: |
****消杀服务招标项目(三次)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项目实施地点: |
**区樱花西街18号 |
| 项目概况: |
(一)本次拟对****(以下简称“甲方”)消杀服务进行采购。 项目地点:**市**区**西桥樱花西街18号 (二)服务内容 1、防治对象:蟑螂、老鼠、蚊蝇等有害生物。 2、防治方法:包括用药;综合防治;胶饵法:施杰;滞留喷洒:奋斗呐、大灭;蚊蝇空间喷洒:列喜镇、保**;水体灭蚊:安备;灭鼠毒饵站:黑鼠盒、鼠板、杀它仗、溴敌隆;灭蝇毒饵:加强蝇必净、蝇蟑宁;热烟雾处理:油性烈喜镇等多种方式。 3、防治周期:以附件1每月施工计划为准。 (三)服务要求 (1) 履行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 至 2026年10月31日止,按照附件1约定的防治计划进行。 (2) 履行地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履行。区域包括:客房区、会议室、办公区、餐饮区、机房、污水处理井、垃圾房、员工宿舍区、库房、公共区域及外围。 (3) 中标公司负责合同约定区域虫害的治理,****服务区域,甲方应当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中标公司负责处理本合同指定种类的有害生物,甲方如需额外处理其他虫害则须另行支付有关灭虫费用(以每次服务计算),灭虫服务定义为:在实际应用范围内进行检查、预防及/或控制害虫的蔓延。 (5) 中标公司在进行虫害处理时,应保证所使用的防治方式不会对甲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并应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 (6) 中标公司如因天气、政府安排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客观因素造成未能如期完成灭虫服务,应适当调整施工时间和方案,尽早完成施工任务。 (7)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只包括本合同指定的建筑物、区域或项目。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利益转让至任何第三者(如新户主或承租人)、或转移至其他建筑物或区域,或改变服务内容、防治对象等。 (8) 中标公司应严格按照附件1、2、3的要求和标准,完成防治服务。 |
| 监督人名称: |
-- |
监督人电话: |
--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诚信声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诚信声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诚信声明),以及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即可,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具有**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A级资质; (六)具有**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诚信声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 2、****酒店或其他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 3、需提供投标人授权书 |
| 其他: |
4、需提供现场工作程序及服务标准、报价(合同服务期为贰年) |
| 标段/包名称: |
****消杀服务招标项目(三次) |
| 标段/包编号: |
XBCG202****00107-001-3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免费获取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10-28 10:00:32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1-05 10:00:32 |
| 文件获取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截标/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1-05 14:00:32 |
| 开标形式:标书代写 |
线上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 标段/包内容: |
(一)本次拟对****(以下简称“甲方”)消杀服务进行采购。 项目地点:**市**区**西桥樱花西街18号 (二)服务内容 1、防治对象:蟑螂、老鼠、蚊蝇等有害生物。 2、防治方法:包括用药;综合防治;胶饵法:施杰;滞留喷洒:奋斗呐、大灭;蚊蝇空间喷洒:列喜镇、保**;水体灭蚊:安备;灭鼠毒饵站:黑鼠盒、鼠板、杀它仗、溴敌隆;灭蝇毒饵:加强蝇必净、蝇蟑宁;热烟雾处理:油性烈喜镇等多种方式。 3、防治周期:以附件1每月施工计划为准。 (三)服务要求 (1) 履行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 至 2026年10月31日止,按照附件1约定的防治计划进行。 (2) 履行地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履行。区域包括:客房区、会议室、办公区、餐饮区、机房、污水处理井、垃圾房、员工宿舍区、库房、公共区域及外围。 (3) 中标公司负责合同约定区域虫害的治理,****服务区域,甲方应当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中标公司负责处理本合同指定种类的有害生物,甲方如需额外处理其他虫害则须另行支付有关灭虫费用(以每次服务计算),灭虫服务定义为:在实际应用范围内进行检查、预防及/或控制害虫的蔓延。 (5) 中标公司在进行虫害处理时,应保证所使用的防治方式不会对甲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并应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 (6) 中标公司如因天气、政府安排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客观因素造成未能如期完成灭虫服务,应适当调整施工时间和方案,尽早完成施工任务。 (7)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只包括本合同指定的建筑物、区域或项目。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利益转让至任何第三者(如新户主或承租人)、或转移至其他建筑物或区域,或改变服务内容、防治对象等。 (8) 中标公司应严格按照附件1、2、3的要求和标准,完成防治服务。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公告PDF: |
公告签章文件.pdf |
| 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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