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食堂配套排烟及新风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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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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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食堂配套排烟及新风系统项目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风机/其他风机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4:51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萍霞
项目联系电话 0595-****6577、153****136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街东段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0595-****525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丰****社区城华北路568****广场SOHO 1幢912-9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庄萍霞,0595-****6577、153****136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食堂配套排烟及新风系统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技术部分评分

1-1

24.00

根据各供应商对第三章中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小组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委员会进行评议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标注“▲”号(计11项)的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其他条款(计4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2分,正偏离不加分。

更正为:

1-1

24.00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所有技术要求的得24分,正偏离不加分,有任意一项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街东段9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5-****5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丰****社区城华北路568****广场SOHO 1幢912-913室

联系方式:庄萍霞,0595-****6577、153****1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萍霞

电 话: 0595-****6577、153****1368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05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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