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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食堂配套排烟及新风系统项目采购 | ||
| 品目 |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风机/其他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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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4: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庄萍霞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6577、153****136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街东段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0595-****525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丰****社区城华北路568****广场SOHO 1幢912-91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庄萍霞,0595-****6577、153****136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食堂配套排烟及新风系统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技术部分评分
| 1-1 |
24.00 |
根据各供应商对第三章中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小组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委员会进行评议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标注“▲”号(计11项)的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其他条款(计4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2分,正偏离不加分。 |
更正为:
| 1-1 |
24.00 |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所有技术要求的得24分,正偏离不加分,有任意一项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街东段9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5-****5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丰****社区城华北路568****广场SOHO 1幢912-913室
联系方式:庄萍霞,0595-****6577、153****1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萍霞
电 话: 0595-****6577、153****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