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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初步设计中作出如下修改:
秸秆收储站:混凝土细石地面改为40cm级配碎石加20cmC30混凝土地面;钢结构厂房为改为4000平方米、两跨结构、屋面为8米高度。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作出如下修改:
投标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1个。施工: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0万及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类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标书代写
设计负责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业绩数量为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0万及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类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标书代写
施工负责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业绩数量为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0万及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类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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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司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