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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园14号学生食堂设备配套工程项目(二标段)(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海宝小区76号楼2单元401室
被投诉人:中航技****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慧忠路5号20层B2001、B2003、B2006
当事人:****大学
地 址:**回族自治区**市**区**北街204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县虹桥街与**山****中心C座11楼1109、1110、111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