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三、招标项目名称:****社区 JL-7-03地块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代销)
四、招标项目编号:****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八、开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九、评标日期:2024年11月1日
十、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和******公司和**市****公司的联合体 | 坤番晴(上****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公司的联合体 | ********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公司的联合体 |
| 工期 | 服务总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产权证办理完成止共(102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0日历天起计施工工期,起计施工工期开始(84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自打第一根试桩起(27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自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工程全部结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权证办理。 | 服务总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产权证办理完成止共(105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0日历天起计施工工期,起计施工工期开始(87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自打第一根试桩起(23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自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工程全部结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权证办理。 | 服务总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产权证办理完成止共(96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0日历天起计施工工期,起计施工工期开始(78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自打第一根试桩起(24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自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之日起(16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工程全部结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权证办理。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投标报价(元) | ****39526 | ****24262 | ****43055 |
| 企业资质及证书编号 | 牵头人:房地产开发贰级(浙开二0301-2022-2022-0540号) 成员方(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A****24173) 成员方(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53265) | 牵头人:房地产开发贰级(沪房管开(外字)第0726号) 成员方(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A****30211) 成员方(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53231) | 牵头人:房地产开发贰级(浙开二0301-2010-2021-0006号) 成员方(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A****06399) 成员方(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72593) |
|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陈明族,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G****251392) | 陈民,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G****385516) | 龚昕旻,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7585) |
| 设计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蔡海波,一级注册建筑师(202****3457) | 邵利达,一级注册建筑师(202****4840) | 佘念,一级注册建筑师(200****0863) |
| 施工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廖代军,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8689) | 佟文俊,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05597) | 陈波,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2590) |
十一、中标候选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
| 序号 | 业绩证明对象(项目负责人) | 业绩项目名称 | 所示项目规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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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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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示期: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 5 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⑷明确的请求;⑸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投诉受理部门:****改革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7-****9505。
十五、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 ****公司****集团有限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集团有限公****集团有****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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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