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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343637N | 建设单位法人:周跃 |
| 措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饭店 |
| **藏北高原生态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B地块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790-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文化路 |
| 经度:92.****53369 纬度: 31.****480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02 |
| 那环审〔2017〕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6000 |
| 3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34363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质禾****公司 |
| ****0195MABTQ5JH9A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凯乐****公司 |
| ****0195MA6T1C7R8J | 竣工时间:2023-10-01 |
| 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1 |
| 2024-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535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栋3-5F商业及文化用楼,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69322m2,规划建筑面积103944m2,1号楼4F建筑面积8128.5m2、2号楼3F建筑面积9129.8m2、3号楼4F建筑面积10763m2、4号楼4F建筑面积10712m2、5号楼4F建筑面积11609m2、6号楼4F建筑面积11694m2、7号楼5F建筑面积9401m2、8号楼4F建筑面积10903m2,项目整体景观附属设施包括铺装32524.4m2、水景1254.1m2、绿化面积5002m2、整体连廊6506.96m2、钢框架及钢桁架玻璃穹顶22617.45m2,同时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气、环保、景观等工程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验收实际建设内容包括8栋3-5F商业及文化用楼,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69322m2,规划建筑面积103944m2,1号楼4F建筑面积8128.5m2、2号楼3F建筑面积9129.8m2、3号楼4F建筑面积10763m2、4号楼4F建筑面积10712m2、5号楼4F建筑面积11609m2、6号楼4F建筑面积11694m2、7号楼5F建筑面积9401m2、8号楼4F建筑面积10903m2,项目整体景观附属设施包括铺装32524.4m2、水景1254.1m2、绿化面积5002m2、整体连廊6506.96m2、钢框架及钢桁架玻璃穹顶22617.45m2,同时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气、环保、景观等工程设施。 |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功能主要为8栋3-5F商业及文化用楼,营运期生产工艺主要为商业级文化楼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项目实际生产功能主要为8栋3-5F商业及文化用楼,营运期生产工艺主要为商业级文化楼运营,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
| 本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废气及废水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均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次曲河。 餐饮油烟:项目设置的餐饮单位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由餐饮单位负责安装)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自楼顶排放。项目油烟专用管道,设置在7号楼东南侧楼顶。 汽车尾气:室内停车位7号楼-1F,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至7号楼楼顶排放,另有部分废气经车库出入口向外扩散,属无组织排放。地面停车场停靠的汽车因露天停放,采取自然扩散方式。 生活垃圾收集点臭气:垃圾收集点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位于7号楼东南面,生活垃圾收集点臭气采取设置防雨棚,定期清洗等措施。 柴油发电机尾气:项目设有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组设置于7号楼-1F,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排烟井道高空排放。 化粪池臭气:1-4号楼化粪池臭气采用管道收集后经专管就近分别引至1、3、7、8号楼楼屋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次曲河。 餐饮油烟:项目设置的餐饮单位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由餐饮单位负责安装)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自楼顶排放。项目油烟专用管道,设置在7号楼东南侧楼顶。 汽车尾气:室内停车位7号楼-1F,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至7号楼楼顶排放,另有部分废气经车库出入口向外扩散,属无组织排放。地面停车场停靠的汽车因露天停放,采取自然扩散方式。 生活垃圾收集点臭气:垃圾收集点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位于7号楼东南面,生活垃圾收集点臭气采取设置防雨棚,定期清洗等措施。 柴油发电机尾气:项目设有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组设置于7号楼-1F,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排烟井道高空排放。 化粪池臭气:1-4号楼化粪池臭气采用管道收集后经专管就近分别引至1、3、7、8号楼楼屋顶排放。 项目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
| 本项目废气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未设置应急事故池。柴油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底部做防渗防漏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实际未设置事故应急池。柴油储罐周围设置有围堰,底部做防渗防漏措施。 |
| 本项目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与环评一致,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606 | 0 | 0 | 0 | 0 | 0.161 | 0 | |
| 0.031 | 0 | 0 | 0 | 0 | 0.031 | 0 | |
| 0.0001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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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等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次曲河。 1#化粪池位于2号楼西南侧,收集处理1、2号楼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处理规模为150m3/d。 2#化粪池位于3号楼东北侧,收集处理3、4号楼产生的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 3#化粪池位于8号楼西南侧,收集处理5、8号楼产生的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 4#化粪池位于8号楼西南侧,收集处理6、7号楼产生的污水,处理规模为400m3/d。 隔油池位于4#化粪池前,餐饮单位产生的含油废水需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隔油池处理能力200m3/d。 |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中pH检测范围为7.9~8.2,化学需氧量最大检测结果为19mg/L,SS最大检测结果为9mg/L,BOD5浓度最大检测结果为7.0mg/L,NH3-N最大检测结果为0.051mg/L,动植物油为未检出,项目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 1 | 专用烟道、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项目设置的餐饮单位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由餐饮单位负责安装)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自楼顶排放。项目油烟专用管道,设置在7号楼东南侧楼顶。目前暂未入驻餐饮企业。 | 未检测 | |
| 2 | 机械排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源限值标准 | 室内停车位7号楼-1F,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至7号楼楼顶排放,另有部分废气经车库出入口向外扩散,属无组织排放。地面停车场停靠的汽车因露天停放,采取自然扩散方式。 | 未检测 | |
| 3 | 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源限值标准 | 垃圾收集点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位于7号楼东南面,生活垃圾收集点臭气采取设置防雨棚,定期清洗等措施 | 未检测 | |
| 4 | 排烟井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源限值标准 | 项目设有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组设置于7号楼-1F,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排烟井道高空排放。 | 未检测 | |
| 5 | 管道收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源限值标准 | 化粪池臭气:1-4号楼化粪池臭气采用管道收集后经专管就近分别引至1、3、7、8号楼楼屋顶排放 | 未检测 |
| 1 |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项目南侧)和2类(其他区域)标准 | 项目水泵、风机、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置于专用设备间内,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排风机等设备采用塑料连接器,并经过减振、隔声处理措施。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范围为45~4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范围为37~3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最大噪声值≤60dB(A);夜间最大噪声值≤50dB(A))。 |
| 1 |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及顾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化粪池产生的污泥。 项目区在7号楼东南侧设置垃圾收集点,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点地面硬化防渗,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交由收运单位收运和处理。 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理。 | 项目区在7号楼东南侧设置垃圾收集点,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点地面硬化防渗,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交由收运单位收运和处理,目前暂未入驻餐饮企业。 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理。 |
| 1 | 项目营运期环境风险主要为生化处理池、隔油沉淀池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站地面、柴油发电机房内柴油储罐发生泄露、渗漏的环境风险。 生化处理池、隔油沉淀池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站地面需做好防渗工作。 柴油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底部做防渗防漏措施,并且平时应加强管理,加强巡查,以减小风险环境影响。 |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项目营运期实际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生化处理池、隔油沉淀池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站地面、柴油发电机房内柴油储罐发生泄露、渗漏的环境风险。 生化处理池、隔油沉淀池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站地面需做好防渗工作。 柴油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底部做防渗防漏措施,并且平时应加强管理,加强巡查,以减小风险环境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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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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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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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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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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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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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