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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医院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等3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社区马易先路7号(鄂东南医疗器械产业孵化园2栋215)(申报承诺)
法定代表人:桂蕾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路726号19楼
被投诉人2:****大学****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华英路8号
相关供应商1:******公司****公司)
地址:****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相关供应商2:******公司****公司)
地址:**市**区南边路38号之二十11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大学****医院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等3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于2024年11月5****机关快递送达《撤诉书》,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