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AI病历质控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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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AI病历质控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发生变化。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标书代写

1.删除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4.履约能力要求中4.1、4.2、4.3项的全部内容;将4.4项更正为:投标人需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完成同类项目履约经验。

2.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技术指标及配置更正为“1.带“▲”技术要求得分=(条款数-负偏离条数)×1分。(注:“▲”条款数:共计24条,总分24分);2.带“●”技术参数要求得分=条款数-负偏离条数)×1.6分。(注:“●”条款数:共计15条,总分24分); 3.非“▲●”技术要求得分=(条款数-负偏离条数)×0.1分。(注:非“▲●”条款数:共计175条,总分17.5分。本项总分为65.5分。

3.删除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1.2.3项评分具体标准和要求;将第4项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数量进行评定,每一个同类业绩得2.2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4.将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39-****73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西路三段50号

联系方式:083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文化路169号

联系方式:0839-****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0839-****759

****

2024年11月0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0
合同公告
AI病历质控系统
2024-11-05
信息变更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AI病历质控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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