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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市百信大****公司**莲峰店: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4日发现你单位已于2024年11月1日****管理局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市基本****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第10点的规定,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我管理部对你单位作出处理如下:解除医保协议。本通知自2024年11月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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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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