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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年工业废盐**化利用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60万吨/年工业废盐**化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临港化工产业园**大街以北、**七路以东规划用地
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办公楼、****中心楼、现场操作间、维修车间、现场机柜间、变配电所、高温熔融装置、低温热解装置、湿式氧化、热解废盐精制装置、一次盐水装置、罐区、危废仓库、****泵站、卸车棚、事故水池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地:**临港化工产业园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电话:0543-****233 邮箱:****@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公司
地址:**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2号楼21层 邮编:250100
联系人:高工 联系人电话:0531-****5815 邮箱:****@163.com
四、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自公告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反馈方式可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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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