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服务局关于2024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发文机关 | ******服务局 |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08:33:32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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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568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海水淡化工程 | **市**区临港产业园,魏**路与富海六路交叉口 | **** | **欣森宏景****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54778.7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9600平方米,主要建设海水淡化预处理系统、海水淡化车间(UF+RO膜分离系统)及管道工程。 | ⑴废气: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⑵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气浮池废水、V型滤池冲洗废水、超滤反冲洗废水、自清过滤器冲洗废水、反渗透浓缩液、化学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气浮池废水脱水后上清液经污泥浓缩处理、化学清洗废水收集至中和水池内加酸加碱中和,与V型滤池冲洗废水、超滤反冲洗废水、自清过滤器冲洗废水、反渗透浓缩液经管道排至******公司提溴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不外排。 ⑶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废滤芯、废滤膜、污泥,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全部规范处置。 ⑷噪声: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⑸环境风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结论,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