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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8****环境局下达了《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奉环评字〔2018〕18号)。于2023年于2023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13****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樟环评字〔2023〕34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砂轮厂年产160吨气泡石、40吨砂轮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竣工,并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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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