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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193745M | 建设单位法人:李鉴明 |
| 陈启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区乌江镇黄金桥泉点旁 |
| ****乌江黄金桥污水应急处理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乌江镇黄金桥泉点旁 |
| 经度:106.****82427 纬度: 27.****2078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04 |
| 遵环审〔2021〕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50.99 |
| 5050.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37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楚天****公司 |
| ****1610-0 | 验收监测单位:**楚天****公司 |
| ****1610-0 | 竣工时间:2023-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9BeZ1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黄金桥应急处理设施,水处理综合能力为7000m3/h,内置收集池、配水池、中和池、沉淀池、污泥储池等相关设施。黄金桥泉水仅在汛期极端天气情况下才会涌出,应急处理设施仅在黄金桥泉水涌出时运行,其他时间均不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黄金桥应急处理设施,水处理综合能力为7000m3/h,内置收集池、配水池、中和池、沉淀池、污泥储池等相关设施。黄金桥泉水仅在汛期极端天气情况下才会涌出,应急处理设施仅在黄金桥泉水涌出时运行,其他时间均不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污染泉水收集管网 2.收集池 3.配水池及中和池 4.絮凝池及沉淀池 5.加酸反调系统及**外排 6.污泥处置 7.石灰乳配置系统 8.絮凝剂溶解系统 9.加酸反调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1.污染泉水收集管网 2.收集池 3.配水池及中和池 4.絮凝池及沉淀池 5.污泥处置 6.絮凝剂溶解系统 |
| 1、稀硫酸投加设备:环评要求设置一座Φ2m×1.2m稀硫酸储罐,配套建设储罐围堰(1座)、稀硫酸输送管道2根。实际未设置稀硫酸储罐及其配套设施。原因:由于34号泉眼修建有稀硫酸投加设备,受污染的泉水PH已经满足要求,因此本项目未修建Φ2m×1.2m稀硫酸储罐(1座),及其配套设施储罐围堰(1座)、稀硫酸输送管道2根。 2、石灰乳投加设备:环评要求设置3座Φ3.2m×12.5m的石灰料仓,搭配建设石灰乳配置、投加装置、石灰乳输送管道3根。实际石灰乳投加采用的是封闭罐车。原因:项目采用的是氢氧化钙,未修建3座Φ3.2m×12.5m的石灰料仓,搭配建设有石灰乳配置、投加装置、石灰乳输送管道3根。 3、无组织排放废气,环评要求采用封闭式石灰仓,仓顶设有非露天堆放,无组织排放较少。实际无组织废气采用氢氧化钙吸收。原因:采用的是氢氧化钙吸收无组织排放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本项目为收集被污染的黄金桥泉水进行处理的环保型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使用旱厕进行收集,定期清理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2、废气:项目的石灰粉仓在落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石灰粉仓的封闭性较好,石灰仓顶设有单体除尘设施,类比同类项目石灰仓在装卸、运行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kg/h(0.216t/a)。运输石灰、稀硫酸和絮凝剂时车辆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工作人员只需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事故,导致物料倾撒于路面上,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道路表面粉尘量增大的情况。 3、噪声:设备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水泵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隔振或减振器。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泉水处理污泥:项目进入污泥储池的污泥量为60m3/h(以含水率98%计),项目污泥储池有效容积470m3,可应急暂存8小时,该污泥含磷量约为8%,项目设置4台污泥泵(Q=0~200m3/h)(两用两备),将入池污泥经1.1km的管道连续输送至34号泉处理项目,依托****泵站加压和现有管路输送至厂区磷酸装置作为萃取生产的原料使用,充分回收污泥内的磷**,最终通过磷酸萃取反应提取其中磷生产磷酸、污泥最终转化为硫酸钙(磷石膏)输送至磷石膏堆场。 34号泉****泵站污泥输送能力为300m3/h,34号泉处理设备污泥产生量约为110m3/h,该设备拥有足够的余量接收并输送来自黄金桥应急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如遇到污泥量大时,将启用34号泉处理项目的污泥浓缩池(容积:560m3)将其含水率降至92~95%后,再****公司内磷酸装置利用。 据调查目前34号泉污泥浓缩池设计处理规格为560m3/h,汛期时浓缩处理34号泉污泥量约为110m3/h,有充足的余量接收并处理项目产生的60m3/h污泥(含水率98%计)。 在输送污泥管道未建成时用罐车将污泥送至厂区磷酸装置。 (2)危险废物:项目营运期仅在设备机修过程将产生废机油(含润滑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废润滑油)利用****原有300m2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然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项目不设食堂,****公司配送,员工生活垃圾不得在景区内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的方式处理,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为收集被污染的黄金桥泉水进行处理的环保型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生产用水,员工生****公司。员工生活污水,使用旱厕进行收集,定期清理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运输絮凝剂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过程中絮凝剂密封包装,泉水处理污泥通过管道输出,不会出现物料溅出产尘的情况,车辆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工作人员只需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事故,导致物料倾撒于路面上,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道路表面粉尘量增大的情况即可。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水泵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隔振或减振器。 4、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1)泉水处理污泥:项目建设有有效容积470m3的污泥储池和4台污泥泵(两用两备),将污泥经1.1km的管道连续输送至34号泉处理项目,依托****泵站加压和现有管路输送至厂区磷酸装置作为萃取生产的原料使用,充分回收污泥内的磷**,最终通过磷酸萃取反应提取其中磷生产磷酸、污泥最终转化为硫酸钙(磷石膏)输送至磷石膏堆场。 34号泉****泵站污泥输送能力为300m3/h,34号泉处理设备污泥产生量约为110m3/h,该设备拥有足够的余量接收并输送来自黄金桥应急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如遇到污泥量大时,将启用34号泉处理项目的污泥浓缩池(容积:560m3)将其含水率降至92~95%后,再****公司内磷酸装置利用。 (2)危险废物实际治理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废润滑油)利用****原有300m2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然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稀硫酸投加设备:环评要求设置一座Φ2m×1.2m稀硫酸储罐,配套建设储罐围堰(1座)、稀硫酸输送管道2根。实际未设置稀硫酸储罐及其配套设施。原因:由于34号泉眼修建有稀硫酸投加设备,受污染的泉水PH已经满足要求,因此本项目未修建Φ2m×1.2m稀硫酸储罐(1座),及其配套设施储罐围堰(1座)、稀硫酸输送管道2根。 2、石灰乳投加设备:环评要求设置3座Φ3.2m×12.5m的石灰料仓,搭配建设石灰乳配置、投加装置、石灰乳输送管道3根。实际石灰乳投加采用的是封闭罐车。原因:项目采用的是氢氧化钙,未修建3座Φ3.2m×12.5m的石灰料仓,搭配建设有石灰乳配置、投加装置、石灰乳输送管道3根。 3、无组织排放废气,环评要求采用封闭式石灰仓,仓顶设有非露天堆放,无组织排放较少。实际无组织废气采用氢氧化钙吸收。原因:采用的是氢氧化钙吸收无组织排放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应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要求编写应急预案。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办公厅(国办函[2014]191号)文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报管理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已编制《乌江34号泉污染治理工程(含黄金桥污水应急处理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土壤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环境局备案,备案号:520300-2022-608-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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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旱厕 | 无 | 旱厕 | 无 |
| 1 | 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 噪声设备 | 达标 |
| 1 | 管道 | 管道 |
| 34号泉眼稀硫酸投加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34号泉眼稀硫酸投加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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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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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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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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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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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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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