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风景区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智****公司
地址:**市**区**卓**文华园 A6 栋 4 层 405 室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路 33 号 13 层东塔 13 层 1308 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0月24日开标、评标, 2024年10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2024年10月30日,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对“****风景区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的投诉。投诉事项如下: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和标准中,2.2.2 条要求“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信息化软件开发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2.5 分,最高得 5 分”。而****提供的三个业绩均为非法转包案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一、你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三个项****风景区管辖范围,且上述三个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均未认定其违规。如你公司仍坚持上述三个项目存在违规、失信行为,请你公司另行向上述三个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提起投诉;二、关于****在响应文件中共计提供了5项业绩,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业绩合同扫描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业绩—“每个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即有效业绩满足2项即可得满分。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对“****风景区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三个项目业绩****风景区管辖范围,投诉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委员会财政处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