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处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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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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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风景区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智****公司

地址:**市**区**卓**文华园 A6 栋 4 层 405 室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路 33 号 13 层东塔 13 层 1308 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0月24日开标、评标, 2024年10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2024年10月30日,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对“****风景区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的投诉。投诉事项如下: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和标准中,2.2.2 条要求“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信息化软件开发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2.5 分,最高得 5 分”。而****提供的三个业绩均为非法转包案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一、你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三个项****风景区管辖范围,且上述三个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均未认定其违规。如你公司仍坚持上述三个项目存在违规、失信行为,请你公司另行向上述三个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提起投诉;二、关于****在响应文件中共计提供了5项业绩,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业绩合同扫描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业绩—“每个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即有效业绩满足2项即可得满分。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对“****风景区旅游咨询投诉信息化处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三个项目业绩****风景区管辖范围,投诉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委员会财政处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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