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征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惠建协〔2024〕23号
2024/11/6 15:20:46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建筑行业的各类专项检查、评优评先、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行业评价、专家论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推广、应急救援等多种业务,为政府、行业提供更优质、全面的专家服务,我协会决定继续征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广泛吸收建筑行业各类别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加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职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协会工作,****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
4.热心向行业传授经验和知识,****协会提出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乐于辅导和培养年轻技术骨干;
5.同等条件下,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专家优先入库。
(二)专业条件
1.工程质量管理类专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房建、市政施工、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在相关领域从事工程质量、技术工作,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2)持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证书,现受聘于各类型建筑施工、监理、本行业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技术工作,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2.安全技术和管理类专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房建、市政及各专业工程相关领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2)持有国家注册的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证书,现受聘于各类型建筑施工、监理、监督、本行业科研机构并正在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3)在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工作,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3、培训类专家
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新技术应用、BIM应用、装配式建筑、企业财务税务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房建、市政及各专业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2)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证书,现受聘于各类型建筑施工、监理、监督、本行业科研机构并正在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3)有教育、科研院校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
二、申报方式
(一)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推荐应征得个人同意,退休人员应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和个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个人擅长申请专家库类别和专业,类别不超过3类,涉及专业选项的不超过3项。
(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证书及业绩相关资格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及红底证件照电子版(大一寸),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四)请将上述书面资料发电子版至****@qq.com邮箱(含照片的WORD格式推荐表、PDF图片格式证书扫描件、红底证件照电子版)。
三、专家证书颁发及管理
****秘书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初审,经协会遴选公示后,颁发专家聘书;
(二)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续上一次通知年限。
四、专家工作范围
****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各类专项检查、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讲、行业评价、专家论证、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新技术及工艺应用推广等;
****协会开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讲、新标准规范宣讲、行业评价、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优评先、专家论证、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技术咨询、行业培训、新技术及工法应用推广等;
(三)入库专家均为应急救援专家库成员,根据协会指派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协会开展的其它活动;
(五)专家服务按工作性质分为有偿服务和义务服务,服务情况将计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参考条件。
五、申报时间及途径
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及相****协会。
地址:**市****路1号工程监督大楼307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7****3361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市建筑行业专家库工程质量管理专家推荐表
2.**市建筑行业专家库安全技术和管理专家推荐表
3.**市建筑行业专家库培训类专家推荐表
4.**市建筑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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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抄 送:市住建局,**区、**区、**县、**县、****住建局,****城建局,****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