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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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镇89块广告牌(户外大牌2块,高炮1座,公交站台86块)二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4.0473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五龙桥户外大牌1块(面积约136平方米)、****广场对面户外大牌1块(面积约60平方米)、**镇**大道与德桐公路交界处西面高炮1座(面积约52.92平方米)、**镇公交站台86块广告宣传栏(其中**镇主**内19块、开发区内10块、乡镇道路57块),具体以出租方指定现场现状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20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县**镇89块广告牌(户外大牌2块,高炮1座,公交站台86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手机号:177****792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市**县**镇89块广告牌(户外大牌2块,高炮1座,公交站台86块) |
| 计量单位 |
块 |
所在地 |
**市**县**镇89块广告牌(户外大牌2块,高炮1座,公交站台86块) |
| 型号 |
/ |
数量 |
89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易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标的看样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徐申捷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77****7929 |
| 联系地址 |
**省**县**镇**路103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0473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年租金同首年租金,两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两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广告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两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201********8157)。 5、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等情况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6、出租方提供的广告牌设施标准,以技术规范和现场交付为准,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所租赁的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7、承租方对所租赁的广告设施在租赁期间的管理、发布、日常维护和安全等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广告牌设施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期间,广告设施照明所发生的电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对广告灯箱画面发生破损、网架、牌面松动等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出租方作出反馈,提交修复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若规定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出租方有权自寻班组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保证将广告牌设施完好无损交还甲方。 9、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画面发布审批登记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广告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规,否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广告牌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退还租赁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6、标的看样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177****7929 |
| 手机 |
177****792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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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县**街道云岫南路611号 亚朵酒店6楼 |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2-****511 |
| 手机 |
177****7929 |
附件(6)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下载预览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2).docx下载预览
5、新市镇户外广告位租赁协议(初稿)【盖骑缝公章】.docx下载预览
4、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下载预览
6、授权委托书(改标的名称).doc下载预览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10.31更新.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