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丹白鹭酒店古树汤泉项目施工 第 0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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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古树汤泉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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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古树汤泉项目施工

第 0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酒店古树汤泉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 第 1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人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建筑施工安责险须按下列的规定计算:

(一)税金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费率为 9%。

(二)人工费

人工费:¥926,068.19元。

(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建筑施工安责险须按下列的规定计算:

(一)税金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费率为 9%。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本项目的人工费不作限制,各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企业成本与利润综合考虑进行投标报价,如人工费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不一致的,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暂列金额为¥60,000.00元,因前两个单位工程(1****装饰部分-机房、2****装饰部分-更衣冲淋)已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各投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可自行在第八个单位工程“8电气部分”内自行增加暂列金额并给予报价¥60,000.00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具体详见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国桃园度假区枫丹路

地址:**市**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 1 栋 10 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人:李俊英、卢志盛

联系方式:0757-****2288

联系方式:0757-****0101

2024年11月06日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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