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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等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1月6日组织相关单位对中国石****公司****加油站迁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资料有异议的,可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蒋平189****8210)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振****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