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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原股东及外部投资人本次增资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60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拟增资价格不低于3.9934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含3.9934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超过30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项目增资所募集资****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自营投资、资产管理、研究等重要业务突破发展,并重点支持中央“五篇大文章”和**省“四大经济”产业投融资需求,****公司基础建设投入。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以下条件均满足,则本次增资达成: (1)征集到原股东和/或合格外部投资人参与本次认购; (2)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人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3)增资人、外部投资人与原股东完成签订增资协议。 增资终结条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本次增资终结: (1)未征集到任何原股东和合格外部投资人; (2)增资人、外部投资人与原股东未能签订增资协议; (3)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5%,增资后股权结构以本次实际征集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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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原股东参与增资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同股同价; 2、本次增资要求单个外部投资人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不高于增资后增资人注册资本的5%(不含5%); 3、本次增资披露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摘自增资人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公司 | |||||||||||||
| 住所 | **省**市**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 ||||||||||||||
| 法定代表人 | 苏军良 | 成立日期 | 1988-06-09 | ||||||||||||
| 注册资本 | 3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43546X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数量 | 6 | 职工人数 | 4635 |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 1 | **省****公司 | 56 | |||||||||||||
| 2 | ****集团****公司 | 33.71 | |||||||||||||
| 3 | ****公司 | 4.35 | |||||||||||||
| 4 | 漳****集团有限公司 | 3.59 | |||||||||||||
| 5 | 福****公司 | 1.35 | |||||||||||||
| 6 | ****集团****公司 | 1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 资产总额 | 6,645,004.409246 | 7,353,994.665220 | 7,756,129.627412 | ||||||||||||
| 负债总额 | 5,303,486.128698 | 6,031,931.925050 | 6,335,523.505525 | ||||||||||||
| 所有者权益 | 1,341,518.280548 | 1,322,062.740170 | 1,420,606.121887 | ||||||||||||
| 营业收入 | 222,107.686243 | 347,558.368896 | 529,179.491382 | ||||||||||||
| 利润总额 | 28,523.591377 | 126,555.034932 | 270,705.875324 | ||||||||||||
| 净利润 | 45,979.962961 | 112,414.271936 | 213,132.633509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023-12-31 | 6,645,004.409246 | 5,303,486.128698 | 1,341,518.280548 | 222,107.686243 | 28,523.591377 | 45,979.962961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厅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13********591213N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文件办理通知单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外部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外部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参与; 4、投资人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银行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股权管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 5、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增资条件 | 1、外部投资人在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后,在增资公告期****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交易所交易规则要求的投资登记材料、增资人****交易所备查的要求意向投资人递交的其****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关于入股****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符合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监管指导意见的说明和投资优势说明),并交纳保证金500万元人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增资公告载明的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外部投资人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增资的增资人可选择直接确认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外部投资人及投资金额。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外部投资人认购注册资本金额(认购比例)。 3、外部投资人应在自被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参与本次增资的原股东、外部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生效且增资结果经增资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且收到增资人书面通知后将增资价款****银行账户。 4、本次增资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外部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增资人进行全面了解。外部投资人一旦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交易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一旦递交投资申请,不可撤销。 6、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7、外部投资人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交易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我方知悉增资人有权在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外部投资人中选定最终投资人,并自愿接受本次增资的遴选结果; (2)我方已知晓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银行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股权管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增资人股东主体投资资格,决定参与本次增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我方同意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外部投资人认购注册资本金额(认购比例); (4)我方已知晓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项目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向我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我方被确定为投资人均不****交易所及增资人对我方符**为增资人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增资人亦不对我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5)我方投资资金为我方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未使用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增资; (6)我方未与他方组成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增资; (7)我方同意,在增资协议生效且增资结果经增资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8)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500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外部投资人一旦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 如外部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可在经过争议解决途径后扣除该外部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外部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外部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3)外部投资人经投资资格确认后,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参与择优活动的; (4)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的; (5)增资协议生效且增资结果经增资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1)外部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且增资结果经增资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 (2)未成为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外部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 |||
|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外部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外部投资人。 1、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外部投资人,认购后持股比例满足规定范围且满足征集的外部投资人数量,增资人有权对各合格的外部投资人进行直接确认或综合评议确定投资人。 2、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外部投资人,认购股权比例超出本次引战规定范围的,或募集人数超出规定范围的,增资人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择优遴选投资人,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外部投资人进行遴选: (1)外部投资人的投资报价、投资规模; (2)外部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信用评级、当地竞争优势、与证券行业相关联的业务情况等; (3)外部投资人充分尊重、支持现有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与增资人未来发展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和战略产业协同(包括不限于资金支持、业务推荐、渠道建设、品牌支持等); (4)拥有国有背景的外部投资人优先; (5)为支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外部投资人具有区域协同优势的优先; (6)外部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要出资人与增资人有战略**或有过业务**关系的外部投资人优先。 增资人对综合评议要点保留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