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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保护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756 ****017****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081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建山路76****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批准鑫岩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铅锌尾矿渣等固体废物**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田〔2024〕16号 |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