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及省州有关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现将关于《调整**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一)事项名称:调整**市城镇自来水价格
(二)事项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适当理顺我市自来水价格,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可持续利用,保障**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省定价目录》、****委员会、****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城镇供水价格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结合**市供水实际,制定**市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三)**市现行水价和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1.现行基本水价。现行价格以2010年4月临市府发[2010]293号文件《关于同意调整**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执行,具体如下:
2.****公司基本情况。**市自来水供****公司承担,近四年年均供水量17,056,711m3,服务人口约50万人。截止2021年底,****公司共有职工374人,其中正式职工259名,临时工115名。取水水源地2****水库和引黄济临供水工程),净水厂1座,设计日供水能力10.4万吨,实际日供水约7万吨。****公司上报2018-2020供水总量76,488,430m3,平均供水单位成本价格为3.86元/m3。
(四)现行自来水价格与省内及周边县市对比情况
3.根据《国家发****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终端价格1:1.5:3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用水量1-10m3(含10m3)/月,水价为核定标准;
第二阶梯:用水量10-15m3(含15m3)/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1.5倍;第三阶梯:用水量15m3以上/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3倍。
二、事项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事项实施范围为**市,经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通过,****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执行。
三、事项实施程序
本事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委员会《**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实施。
四、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公正的原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就调整**市城镇自来水价格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调整**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的意见与建议;公众对自来水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生活成本变化、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因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等。
五、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
六、实施单位:****公司
七、风险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中辉****公司联系地址:**省**市**区建兰路118号融信大厦10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 138****6351
八、意见征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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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