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审批
广东-佛山-禅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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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0-09-15
名称: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7
主题词: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根据《****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保护局 ****信息化局 ******局 ****运输局 ****管理局 ******监督局 关于印发**市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环〔2014〕79号)、《****保护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佛环〔2018〕79号)、《**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佛环〔2018〕59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佛环〔2016〕84号)规范性文件4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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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

抄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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