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及《****生态环境厅 ****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24〕39号),****属2024年**回族自治区需强制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之一,现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1126XL
3、法人代表:杨阳
4、地址:****园区(铝厂厂区)
5、联系方式:0953-****545
6、企业概况:****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大修渣及阳极碳渣进行处置。
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⑴****填埋场脱毒工序加药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反应仓废气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后,再进入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已停产改造。
⑵****填埋场脱毒工序破碎、球磨、进料口、块料仓及粉料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采用负压管道,风机输送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已停产改造。
⑶电解铝盐渣浮渣无害化处置及循环利用生产线(碳渣)卸料废气经集尘设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⑷电解铝盐渣浮渣无害化处置及循环利用生产线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1台重力沉降除尘器进行大颗粒烟尘去除,然后通过长烟道降温后,全部引入青铝现有350kA 电解烟气净化系统(除尘效率≥99.5%、氟净化效率≥98.5%),最后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座7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填埋场脱毒工序块料仓及粉料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2、废水
企业废水脱毒沉淀池出水经离心分离机脱水处理后,进入渗滤液收集池,回用于脱毒工序;渗滤液经收集井收集后进入渗滤液收集池,作为脱毒车间用水补充水;洗车废水作为脱毒车间用水补充水;喷淋塔吸收液送入渗滤液收集池沉淀后作为脱毒工序用水的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污车定****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企业对噪声较高的声源选用优质设备,通过消声、隔声、防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填埋场及铝电解废阴极炭块无害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均未运行,企业现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解铝盐渣浮渣无害化处置及循环利用项目产生的尾渣、除尘灰、生活垃圾,尾渣在库房暂存,除尘灰一部分由电解上料系统加入电解槽,另一部分作为循环氧化铝返回净化系统继续作为氟化氢吸附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
2023年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一览表
| 排放物名称 | 颗粒物 |
| 总量控制指标 | 11.8548t/a |
| 实际排放总量 | 6.18468t/a |
| 达标评价 | 符合 |
四、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4年 11月7日- 11月21 日
2.联系人:田娟娟 联系电话:182****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