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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07日 |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厅关于****2024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北大湖镇南沟村集体土地0.665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批准情况
****2024年第8批次
1、批准机关:****政府
2、批准文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0月30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四至:**南沟村,北至南沟村,西至南沟村,南至南沟村。
2、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
征收北大湖镇南沟村集体农用地0.6658公顷(其中耕地0.036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 号)规定执行。
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我县已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已与拟征收土地的全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已依法安置到位,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75号)执行,被征地农民已纳入**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全部落实到位。
五、异议反馈方式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