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山铁矿安全生产驻矿检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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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山铁矿安全生产驻矿检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11-07 11:17
项目编号: XZP202****700102
项目名称: 冶山铁矿安全生产驻矿检查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冶山铁矿安全生产驻矿检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最高限价18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 冶山铁矿安全生产驻矿检查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11-08 09:00 至 2024-11-14 17:00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获取: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4-11-19 14:3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4-11-19 14: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大厦2301会议室(**区雄州南路268号)
其他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标书代写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雄州南路268号23楼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9****687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9****597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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