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城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白山湖淤泥清理)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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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1-07

项目名称 **县城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湖淤泥清理)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县**维吾尔自治区****县**湖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15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贾虎山
联系人 尹辉 联系电话 180****9966
项目投资(万元) 390.98 环保投资(万元) 14.8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6-07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对**湖水闸以下渠道及湖泊内淤泥进行清理,清淤面积约85000m2,清淤平均深度2m,清淤量约17万m3。 临时工程:本工程清淤的施工道路在原有泥土道路的基础上铺设 30cm 戈壁料,施工便道长约 1500m,宽约 8cm,连接清淤工作点和淤泥临时堆场。 设置 3 个淤泥临时堆场,用于淤泥的晾晒,分别位于**湖西侧、北侧和南侧空地上,总占地面积约 3 万 m2。清淤作业区采用围堰填筑,然后开闸放水、抽水泵排水的方式排出清淤区地表水。围堰位于清淤区北侧,于围堰西侧空地取土修筑,长 100m,宽6m,高 3m,工程结束后,拆除围堰回填原地。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运输车辆扬尘、淤泥干化粉尘采取轮胎冲洗,道路洒水降尘,运输物料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中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采取经隔油沉淀池措施后通过洒水车排放至道路洒水降尘
固废 环保措施:
清淤产生的淤泥在临时堆场晾干,干化后的淤泥共 97362m3,84253m3 用于填补工程周边低洼处,13109m3作为绿化种植土,用于淤泥临时堆场植被恢复。沉淀底****填埋场填埋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项目设置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清淤范围和活动范围,对受破坏的地表及时进行平整,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
承诺:**** 贾虎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贾虎山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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