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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至2024年周期****药店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各****药店:
为深入推进医疗体系信用建设,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3〕6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4〕6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4〕69号)等规定,我局对全县221****药店开展了初次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参评药店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纸质档递交至****1007室医****监测中心,联系人:谢国祥,联系电话:****6133。
附件:**县2024年度****药店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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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