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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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 **发改发[2024]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县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县虎威镇、树人镇、十直镇、**街道、湛普镇、双路镇、**镇、三合街道、高家镇、龙孔镇、包鸾镇、三建乡、江池镇、栗子乡、龙河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镇、暨龙镇、太**乡、都督乡等21个乡****林场、****林场、三抚林场等3****林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规模156000亩,其中人工造乔木林5000亩,退化林修复143000亩,封山育林8000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16257.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1445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约251万元

2.4 招标范围: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等,进行施工配合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5 设计服务期限: 2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

③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电子标服务
4.2投标人可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09 17:30:00(**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11-11 17:30:00(**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县)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7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标书代写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和**市公共**交易网(**县)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谭老师
联系人:
简老师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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