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潭洲)地块路网工程(**大道与华**辅道接驳道路工程) | ||
| 三**(潭洲)地块路网工程(**大道与华**辅道接驳道路工程) | ||
| 三**(潭洲)地块路网工程(**大道与华**辅道接驳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正常 | ||
| 2024-11-07 15:26:39 | ||
| 2024-11-11 23:59:59 | ||
| 2024-11-07 00:00:00 |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招标项目名称 |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
| 开标日期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投标文件的全部评审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标评审得分:6 分;资信标评审得分:23 分;经济标评审得分:73.38 分;总得分:102.38 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技术标评审得分:6 分;资信标评审得分:22 分;经济标评审得分:73.23 分;总得分:101.23 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技术标评审得分:6 分;资信标评审得分:22 分;经济标评审得分:72.78 分;总得分:100.78 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1、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证号:粤114********03726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粤**B(2020)****572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1565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2、**南方智谷一期横一路工程 3、****基地市政道路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1、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证号:粤244********24071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粤**B(2022)****423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1、三**碧道****岸(陈村段)景观工程(千红路至14号**段) 2、**市**区北滘镇**村黄涌河一河两岸工程(二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06480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2、新滘工业区滨河大道建设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1、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证号:粤150********10948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粤**B(2024)****109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5183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2、白坭进港大道(码头-防汛路段)改造工程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757-****6905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联系电话 | 0757-****2272 | |
| 联系地址 | **市******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日期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 〔2013〕14 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