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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关于印发《**区区本级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政府、****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
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区财政局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目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各单位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要严格按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各单位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政府购买服务。
三、****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区属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参照《目录》及时开展本部门单位目录编制工作,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单位,应当参照《目录》进行调整。****政府、****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工作务必于2024年11月17日前完成。
四、各部门单位编制、****政府购买服****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审核,****采购办备案后,由单位与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执行,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的单位参照《目录》执行,可****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