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智慧公共停车项目(一期)(EPC)已由**市****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融资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6472个路边停车位进行修缮维护及智慧化改造升级,主要包括购置安装充电桩647个、购置安装智慧化系统194个等。本项目分期实施,分期结算。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7968.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08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施工图设计: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2施工: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建造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 保管及成品保护以及设备的安装、 调试、 试运行、 专用设备(系统)人员培训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4.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50日历天;
√施工工期: 31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2)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A和B两类施工资质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能源局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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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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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大道东段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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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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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廖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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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58****7545 | 联系电话: | 189****077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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