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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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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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生态文化旅游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5:2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颖
项目联系电话 187****9797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富城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2909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开发区富准路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颖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申请人资质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现更正为: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30。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11-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富城路1号

联系人:厉主任

联系电话:182****2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通源路1号

联系人:谷经理

联系电话:187****9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经理

电话:187****979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03更正公告1.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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