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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我司位于**省**市**县汤塘镇的****(3#-6#商业、11#综合楼、一期地下室)建设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4年10月20日建成竣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