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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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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4)2704**铁****公司**市**区十纬路20-4号房屋出租(租期10年)(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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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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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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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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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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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踏勘时间:公示期内工作时间(10个工作日内) 2、踏勘地点:**市**区十纬路20-4号 3、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138****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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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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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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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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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招商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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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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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4)2704**铁****公司**市**区十纬路20-4号房屋出租(租期10年)(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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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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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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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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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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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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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679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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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按半年缴租,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支付,下一周期租金在本周期到期前30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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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基础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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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每3年递增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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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最高年租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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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由承租方负责房屋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日常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维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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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相关配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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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十纬路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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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装修改造要求:(1)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2)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5年折算,即5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5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5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3)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4)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承租方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增加房屋结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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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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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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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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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详见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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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自然人(如自然人竞商成功,以此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商人本人,否则出租方不同意签订变更合同); ;(网址:“www.****.cn”)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n”) 4.企业或法定代****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8.以上内容2—4竞商人提供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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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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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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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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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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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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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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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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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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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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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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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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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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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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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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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08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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