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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医疗机构申报变更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具体情况公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变更内容 |
许可决**期 |
有效期至 |
| 1 |
****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88号 |
变更加注第二名称(****社区医院) |
2024/9/11 |
2027/12/31 |
| 2 |
****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89号 |
新增二级内科:其他(慢性病专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门诊)、中医科:老年病科专业 |
2024/9/27 |
2027/12/31 |
| 3 |
****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90号 |
新增二级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 |
2024/10/10 |
2027/12/31 |
| 4 |
****防治站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91号 |
新增二级外科:普通外科 |
2024/11/4 |
2027/8/31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联系电话:0876-****263,****471,通讯地址:富**普厅南路4号,邮编:6634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
2024年11月7日